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全部赔偿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财产赔偿是无论什么类型的损失都用财产进行赔偿;损益相抵是损害额内扣除得到的利益;过失相抵是受害人有过错的减轻加害人责任;衡平原则是综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被侵权人有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权利。所以遭受侵害时,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折价、赔偿损失等方式。
当遭受财产损失时,可以就财产损害赔偿方式进行选择,如选择恢复原状、折价赔偿、赔偿损失等,选择最有利的方式,最大限度的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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