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那么,教唆他人吸毒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教唆他人吸毒是该罪名中的选择罪名。教唆他人吸毒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指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主观是明知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只要存在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况,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九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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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从重处罚: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单纯的吸毒行为是被认定为违法但够不上犯罪的行为,所以吸毒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吸毒被抓的都要受到行政处罚,而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会有违法记录存在但不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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