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人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可以举证存在上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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