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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以分割,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两人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对于婚前财产便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分割。
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安置房属于房产,具体分配方式根据财产性质分配。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若买受人实际尚未办理产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分割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