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八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此外,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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