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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2019-09-07婚姻家庭收听量169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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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有两种:
1、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清偿债务的重要原则就是法定继承的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如果几个继承人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一般地说,应先用应发生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然后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财产进行清偿。
2、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如果遗产已被分割完毕而未清偿债务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若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得遗产的比例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没有遗产剩余再发生法定继承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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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丽

李丽

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

李丽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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