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临潼法院新丰法庭妥善处理一起老年人再婚的离婚案。一名80多岁的老人担心自己去世后,再婚老伴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先后3次起诉要求与老伴离婚。法官了解到这名老人的真实意图后,耐心做老人及子女的思想工作,一家人和和美美满意离去。
段某80多岁,此次已经是第三次起诉要求与再婚的老伴郝某离婚。临潼区法院新丰法庭严庭长是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女法官。接到案件后,严法官首先分析段某与郝某的家庭成员结构,又单独与段某谈话,了解老人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在得知老人起诉离婚并非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担心自己去世后会给自己的子女和郝某造成继承纠纷后,严法官分别传唤老两口及其子女,讲法析理,让子女多理解父母再婚的不易。老年人再婚有着寻求感情寄托、避免老年孤独、相互帮扶生活、减轻子女赡养压力的优点,希望一家人能和平相处,不要让年过八旬的老人因为担心继承纠纷走离婚这条路。
3月12日,看着两位老人态度有所转变后,法官又引导老两口及双方子女就可能产生的纠纷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段某消除了后顾之忧,并按协议当场拿出10000元作为对郝某的补偿。随后,段某撤回离婚诉讼,一家人满意离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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