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2. 持有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需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3. 非西安市户籍的需向其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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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爱
四川恒耀律师事务所
杨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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