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依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决行为的一方完全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还是极少数,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少分给行为的一方。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偶尔婚外情或出轨都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方,不能主张赔偿,且目前法院所认定的赔偿金额普通较低。因此,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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