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房产纠纷 > 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2019-07-18房产纠纷收听量2292举报

语音内容: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改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买卖,大家普遍觉得合同只有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经过公证的合同是无效的。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安置房买卖合同不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
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合同需具备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安置房买卖合同是不需要公证即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韩东

韩东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

韩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59

    语音问答

  • 152095

    收听量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常识
推荐视频
推荐精选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