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的婚前财产买的房,离婚时是否要进行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先确定该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按规定,以下几个分类即属于婚前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取得的债权等;
3、一方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婚前取得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因此,婚后利用婚前财产买的房,其实只是财产价值形态改变,由货币变成等值的房产,所以本质上还是婚前财产。将该房认定为一方婚前的财产后,离婚的话另一方将无权请求分割。不过,婚后由一方的婚前财产买的房,在登记房屋产权证书时,一起登记了双方的名字的,那么另一方因为赠与而有权参与房产分割,所以离婚时也能主张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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