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与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直接关系。《合同法》对于合同成立、生效有以下两方面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至于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情况:
1、该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条件成就时,合同即失效。
3、合同约定了终止期限,期限届满时失效。
因此,要看合同是否符合上述的情形,来确定合同是否还具有效力,而不能根据合同相对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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