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明确其内容,还要满足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定要件,一份合同的成立至少要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其他普通条款并不是所有合同所必须,那么合同不完整具有法律效力吗?
(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情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则该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来说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成立。
(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的情形。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合同缺少普通条款,需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