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没有上门骚扰罪一说,关于骚扰我国治安管理法的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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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言语上的侮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才能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可以定罪处罚。
警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般情况下,如果多次打骚扰电话或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受害人就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报案时,要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录音,电话清单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