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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

2019-05-25刑事辩护收听量3719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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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新增加的罪名。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只要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警方就会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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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闻艺

闻艺

甘肃溥德律师事务所

闻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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