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其中“过错”必须达到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4种情况。对于赔偿款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仅是嫖娼、一夜情等,无过错方也无权向过错方要求赔偿的,因此,也无需担心另一方的敲诈或威胁。若确实构成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可以协商离婚并约定赔偿款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待对方起诉离婚,再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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