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只举行了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上是并不能够叫做婚姻的,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必须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才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按照民间的习俗,只是举行了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点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一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在不办了结婚登记要件之后,才能够叫做一个合法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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