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点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依法受法律保护,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申明以及合影照片。已经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上述程序之外,还应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等。
结婚登记的程序为:
男女双方持上述提供的证件一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提出申请之后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这个过程不能委托亲友、兄妹或者律师他人代理。
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的申明人一栏进行签名或者按手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申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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