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不同于原转让系统,故被称为新三板,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新三板与主板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为新三板企业提供服务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主板企业提供服务的是证券交易所;第二、上市要求不同,相对于主板上市,新三板上市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主要满足五个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而主板上市要求更高的财务门槛和盈利能力。简单理解为,新三板上市只需企业可以“活下去”,但是主板上市不仅需要企业可以“活下去”还需要企业能够“吃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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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全称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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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是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不公开发行,也不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