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3)资格审核;(4)抽查监督;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