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
(2)物资准备责任。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
(5)工程保管责任。
(6)工程交付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
(8)工程保修责任。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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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上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分包人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项目总承包大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可以理解为工程总承包的基础,工程总承包是项目总承包的一个分支,因为只有项目里面包括各项工程,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也算是项目总承包的一个工作部分。
一、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
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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