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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点

2020-01-13房产纠纷收听量1729举报

语音内容:

1 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附9号 。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九龙坡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 。 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 北碚区广州路71号 。 北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北碚区云清路701号。北部新区经开园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2号1楼 。北部新区高新园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3楼。江北区五里店房管所申请点 江北区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 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8楼 。 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4楼 。南岸海棠溪房管所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 。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南岸区双湖路1号。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 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鱼洞房管所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 。巴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37-26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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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凡力

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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