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暂住、申领《暂住证》的对象范围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内而来本市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外出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治病、学习、出 差等需暂住7日以上的人员,必须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来广州地区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年满16周岁的外来暂住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必须申领 《暂住证》。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流动人员证》(计生证)
出租屋纳税发票
首次办理须亲自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照相、按指印留底。一个月后才可取证。(ic卡)
注意事项及备注:
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到同一市其他街(镇)暂住的,必须在新的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原《暂住证》才继续有效。凡离开本市的,要将《暂住证》交回签发机关,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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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东房产证(原件)3:房东身份证(原件)4:房东租房许可证(缴税记录)5:租赁合同(千万不要过期勒)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
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所需证明材料:(一)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原件。(二)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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