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则没有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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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在整体变更时,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如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的规定和条件等。
《公司法》一百零八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进行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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