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相抵在于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受害人对损害后果与有过失的责任负担,避免因受害人自己过失所发生的损害转嫁给加害人承担。所以,过失相抵是侵权责任成立后的赔偿份额的减法操作,适用的法律效果是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过失相抵中的过失本包括故意的,但受害人故意中断了加害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果由受害人自担,加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故受害人故意在免责事由范围内讨论,过失相抵并不讨论受害人故意情形,那么过失相抵中的过失即指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两种情形。并不是所有的侵权中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对过失相抵原则适用限制表现在:第一,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时,不适用过失相抵;第二,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才能适用过失相抵。
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第2款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1.《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继承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在无力偿还一些债务的时候,拿固定财产来作抵押,比如说房子,可以抵押多少年供债主使用或出租,到期偿还完债务,这就是抵押不过户。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
犯罪过失通过以下方式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就遗嘱本身而言,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一旦订立,则具有法律效力,自始有效,因此,遗嘱本身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但与继承有关的有效期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最长不能超过二...
过失伤人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当事人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争取谅解后一般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不是过失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没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给他人开具发票,或者虽然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但行为人为其开具内容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