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更改董事的话,需要根据一定的流程来进行操作。
1、由即将换届的董事会提出一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如有的股东认为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候选人,可以规定一个股东比例或人数提出的候选人有效,然后再将增加的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如说,10名股东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有效。
3、对候选人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体现出竞争性。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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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董事局与董事会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没有很大区别。如果说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就是说它既是集团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部分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长都由股东会任命。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任职的限制也做了具体的规定。有五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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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如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