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更改董事的话,需要根据一定的流程来进行操作。
1、由即将换届的董事会提出一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如有的股东认为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候选人,可以规定一个股东比例或人数提出的候选人有效,然后再将增加的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如说,10名股东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有效。
3、对候选人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体现出竞争性。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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