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我们都知道法院要查明事实真相,做出裁判必须经过开庭阶段,那么如果罪犯死亡,还需要开庭审理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审理阶段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该中止审理,不会再继续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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