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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