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社区或者街道办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计生机构工作人员登记审查;
4.工作人员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夫妻双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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