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2、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应在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一般规定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支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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