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承包人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被拖欠,承包人首先应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发包人催收,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前应准备好施工合同、工程交付凭证、竣工验收资料、结算书等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及时主。
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承包人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比例,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2、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拖欠工程款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其具体规定为: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拖欠工程款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以及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不给结工程款说明已经违约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结清工程款;2、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协商一致后对方没有按照协商的条款支付工程款的,经过催告后仍然没有支付的意思的,那么可以请律师书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付工程款。3、如果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拖欠工程款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起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