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的,案件管辖的原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由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顶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条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