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签订的收养协议是否有效力,需要看收养协议的内容以及是否办理收养的手续。收养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需要有效合同的要件才能具有效力。
合同的要件有以下几方面: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和权限、协议内容要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双方之间签订收养协议,是双方协议一致的结果,不能用暴力胁迫的手段逼迫一方签订收养协议、办理收养手续。
因而私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协议有效与否还是要看收养协议是否都是合乎法律规定,是否是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人与送养人是否具备签订收养协议的能力及收养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等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 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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