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这一规定,在离婚时,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没有达到与他人长期同居的程度,仅仅是偶尔出轨,可能无法主张损害赔偿。另外,关于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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