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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要到何处办理手续

2019-01-21婚姻家庭收听量173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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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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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华秋

邓华秋

贵州君辅律师事务所

邓华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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