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名字在刑法上没有单独的罪名,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追究侵犯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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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
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周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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