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六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至二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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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算是没结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
对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前的重婚问题。在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效力的约束,如又与他人结婚,就侵犯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不可以再上诉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