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行为来讲的话,对于数额并没有一个具体性的要求,根据我国的《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是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身上携带的财物,就应该认定为扒窃行为。具体来说,扒窃行为有这么几个条件:首先,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即不特定人可以进入、停留的一个场所,比如说是公园、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等其次,行为人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即他人随身能够装的或者是包里装的这些东西,可以控制的财物都属于随身携带的财物。还有就是说行为窃取的是法律所保护的财物。例如被害人口袋中装的现金、银行卡、身份证都能成为盗窃罪所侵害的一个对象和标的物。如果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就符合了立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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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
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入室盗窃没有特别量刑规定,只是规定入室盗窃3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即便未达到盗窃立案财产数额标准也可以涉嫌盗窃罪立案追究。盗窃罪一般情节(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
有盗窃前科,不等于累犯,一般累犯必须是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属于加重的情节。只要不是累犯,就不是法定的应当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酌定的量刑情节。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