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通常来说,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你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估价报即告失效,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七条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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