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在现在的建筑工程行业中,工程挂靠非常普遍,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或企业,通过与有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来实施建设工程行为。关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那么挂靠合同无效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因此,挂靠合同无效的,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返还财产的返还财产,该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没收违法所得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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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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