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生效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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