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简单来讲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享有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现《合同法》所涉及任意解除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不定期租赁合同(第232条);承揽合同(第268条);货运合同(第308条);标的已公开的技术开发合同(第337条);保管合同(第376条);委托合同(第410条)。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合同中对于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主体也是有明确限制的,需要参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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