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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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长期共同生活。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二)长期共同生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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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二)长期共同生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