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可延长期限的主要情况有:
1、《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的几种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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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3.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等...
殊羁押期限,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二、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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