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女方需提供材料,主要为以下材料:1、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2、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3、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4、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民政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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