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观上来说,分居两年只是一种状态,但是这种客观状态的存在不一定必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比如夫妻一方去国外留学两年,在此期间双方以邮件、微信、短信、电话、视频等多种沟通方式加以沟通,此种分居两年的状态就不一定会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如果夫妻一方以此作为理由提出离婚诉讼,势必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由此不难看出,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唯一条件仍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至于分居期间的长短只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程度的一种依据,故当然也就不会存很多人所说的“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或“只要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判决离婚”的说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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