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二十八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赵亚旋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赵亚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语音问答
收听量
涉外协议婚姻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办理协议离婚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协议婚姻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程序中协议的执行步骤
撤销公证书程序
吴杰云律师
余卓律师
黄蓉律师
代红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