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只是适当的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因此,虽然残疾人离婚后生活会更加困难,加上残疾人本身就容易使人同情,但是法律在已经分配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再主张额外的补偿,对另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同时于法无据。因此残疾人离婚并没有什么补偿标准,可能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二、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8081/new_gips/contentSearch?id=150394
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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