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一般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派出所有固定模板,并加盖公章。一般表述为“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在我辖区无违法犯罪记录,以上情况属实。”等字样。具体以派出所出具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厅《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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